房價看似便宜的陷阱-每坪單價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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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的計算百百種,尤其是房仲給的計算方式為了要能提高曝光率往往在坪數上偷偷的灌水動些手腳,讓你感覺起來比較便宜,其實這都是行銷的一些手法,聰明的你可不要被這些花招給迷惑了,來看看到底要怎麼計算才能算出實際的每坪單價吧。






一、加停車位計算

將停車位與房子價格一起平均計算,讓購屋者以為房價比別人低,以1戶35坪、850萬元的預售屋為例,正常計算平均單價是每坪24.28萬元,加計10坪的停車位150萬元,總價是1000萬元。不過有些業者會拿1000萬去除以45坪(房子面積加上車位面積),得出每坪只有22.22萬元,算出平均單價,1坪足足少了2萬元,讓購屋者誤以為這房子比別人便宜了2萬元,實際上總價沒變,所以買屋附帶停車位,一定要將房子與車位分開計價,才不會誤入陷阱。

以此篇為例 每坪單價應是 850萬 / 35坪 = 24.28 萬/坪 再加 150萬車位 = 總價 1000萬
切記:房價跟車位務必分開計價

二、加露台計算

另一種售屋蒙混的手法,是將露台計入房屋總價計算。一般而言,露台是以權狀坪價格的1/2或1/3計價,有的甚至是免費附贈。假設建商在訂價時原本是以1/2計價,也就是說房屋單價若每坪50萬元,露台每坪應該是25萬元,以房屋30坪,露台8坪計算,總價是1700萬元。但銷售人員為「降低」房屋單價,減低高房價的抗性,就會拿1700萬元除以38坪,得到的平均單價只有每坪44.73萬元,比原來每坪50萬元「便宜」許多,當然比較容易說服準購屋人。

我想這裡說的露台,是指有約定使用權卻沒有直接的所有權的露台,基本來說,就是公設的一部分,但約定由我使用,這樣等於買房子時,多買了更多的公設坪數,然而如果用與室內坪數一樣的價格加計,當然顯得不大合理。露台有些人愛,有些人不愛,想植栽造景的人應該很喜歡才是。


另外露臺的定義
露台不計任何面積,亦無產權登記;因其不列入任何面積計算中,亦無持分的問題。使用上依不同情形,劃定不同區分使用;如屋頂露台,屬共用部分,並不歸屬頂層住戶,若頂層住戶私自隔離圍繞屋頂露台,作為私用,即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屋頂露台作為依法規設置之避難平台,更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另如建物退縮而產生之露台,因無公共走道通達,可經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作為約定專用,供當層住戶使用。
所以露臺叫做約定專用,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現在很多建案都以二工的方式來把露臺的部分改成陽台變成可以使用的空間,各位要多加留意,你買的露臺或陽台到底是有沒有計算在權狀坪數內。

三、加夾層計算

第3種是計入夾層屋面積的手法,這種手法在成屋市場中比較常見,原本夾層屋的夾層面積就是建築業者「創造」出來的,屬於室內違建,並不能計入權狀坪數。以權狀坪數12坪,夾層面積6坪的夾層套房為例,若以當地房價每坪50萬元、夾層每坪造價8萬元計算,合理總價應該是648萬元,但實際上賣方會將房價拉高到700萬元。以700萬元來算,除以18坪(權狀面積加上夾層面積),每坪單價還不到39萬元,所以既「降低」了房價,又在房屋總價上偷偷的灌了52萬元。因此要以權狀坪數為房價談判基準,夾層面積則是以造價成本來算,才不吃虧。

夾層屋的問題目前就法規上來說還真不少,基本上夾層屋跟樓中樓在法規上又有不同,包括樓高、夾層面積都要特別注意有沒有計算在權狀內,如果沒特別研究,買夾層屋還是要多加小心。

四、糾紛處理

購屋糾紛多發生在增建面積,例如露台、陽台外推、夾層等,如果購屋者不小心遇上了以上的糾紛,如為屋主自售個案,為消費者之間的買賣糾紛,建議先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如果無法達到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如果是建商自售的購屋糾紛,則屬於消費者與企業主間的問題,可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處理,一般房屋仲介服務則有對物件調查屋況的責任,與書面告知買主屋況,如果發生問題,消費者則可以向業主與仲介業者尋求賠償。

私見:自己處理,每個人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專業知識也未必足夠,所以求助於「調解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是很好的方式。而且他們屬於公正之第三人,也不會事後向你索取不合理報酬,請多利用社會的資源做為自己的助力。

PS:本文主要內文,資料來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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